領導市直屬單位工會工作;提出市直屬各單位工會工作規劃;負責基層工會領導班子的審批;指導基層工會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本單位行政任務,全面履行工會的四項社會職能;組織職工開展各項活動,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,搞好民主管理,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。